自2025年10月1日起,一批涉及光伏及电力市场的新政正式实施。
国家层面政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
地方层面政策:《宁夏电力现货市场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电力〔2025〕617号)、《关于开展江西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5〕622号)、《四川省关于近期现货市场试运行安排的公告》、《河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公告》、《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版)》(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82号)、《宁夏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宁发改价格(管理)〔2025〕580号)、《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发改价管〔2025〕222号)、《天津市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津发改价管〔2025〕277号)、《云南省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关于本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5〕31号)、《陕西省鼓励燃煤自备电厂参与陕西电网调节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5〕1325号)等。
此外,宁夏、河北南网两地近期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文件:《宁夏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优化调整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标注了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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