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铜仁万山金盛锰业公司被贵州省环保厅处罚通报

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铜仁万山金盛锰业公司被贵州省环保厅处罚通报

  • 2015年01月22日 15:28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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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锰
[导读])《每周环境报告》: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铜仁万山金盛锰业公司为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的两家工矿企业。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两家企业同时因为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工被贵州省环保厅处罚通报。

新华环保1月22日电(杨国华)《每周环境报告》: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铜仁万山金盛锰业公司为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的两家工矿企业。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两家企业同时因为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便擅自开工被贵州省环保厅处罚通报。

    相关证据显示,甘肃省及铜仁市相关部门明知企业未获贵州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予以制止反而对该项目的建设表示了肯定。

    两工矿企业同一天被处罚

    2014年12月31日,贵州省环保厅下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黔环罚字[2014]42号》”(下称《4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位于铜仁市万山区张家山工业园区的铜仁万山金盛锰业公司,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主体工程便擅自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

    据《4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2月16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铜仁市万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铜仁万山金盛锰业公司6300KVA矿热炉升级改造为13500KVA矿热炉联动生产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主体工程擅自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已完成主体工程进度70%左右。

    以上事实,有贵州省环境监察局2014年12月16日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检查照片等为证。

    贵州省环保厅认为,铜仁万山金盛锰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6条之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42号处罚决定书》表述称,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54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一天遭到贵州省环保厅处罚的还有铜仁市万山区的另一家工矿企业--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黔环罚字[2014]43号)”(下称《43号处罚决定书》)显示,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铜仁市万山区张家湾汞化工产业园区。

    《43号处罚决定书》称,2014年12月16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铜仁市万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湿法处置2万吨含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主体工程擅自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已建成原料破碎系统、进料系统以及7个化合桶、2台压滤机等。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16条之相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5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者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生产、使用,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铜仁市万山区盛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任编辑:Soph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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