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江西新建县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11月起江西新建县试行峰谷分时电价

  • 2013年11月04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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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电价 峰谷分时
[导读]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批复,11月起新建县试行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大工业用电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将在17:00—23:00、23:00—5:00期间按不同价格计价,居民电价不受影响。
 
新建县电网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试行阶段,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电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其中行政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养老院等单位非生产性动力用电,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高速电气化铁路、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等用电暂不执行峰谷电价。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5:00,其余时间为平段。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为: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20%、低谷电价=基础电价×80%、平段电价=基础电价。(来源: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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